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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气指数:1 页面更新时间:2022-04-16 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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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统一组织、协调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专门工作组和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如下:

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职责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是市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统一组织、协调全市食品(含保健品、化妆品,下同)安全工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组成单位及成员由市人民政府批准。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批准。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有关食品安全的决策部署。
    2、制定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规划,审议食品安全年度工作重点。
    3、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相关部门的工作,检查督促食品监管责任的落实。
    4、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职能科室的科长为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联系。
    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1、作为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贯彻落实并督查委员会决议、工作规划及各项部署任务的实施;分析全市食品安全形势,研究提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委员会决策服务。
    2、按照委员会的部署和职责分工,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3、协调制订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4、组织协调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重大事故查处。
    5、承办委员会会议和重要活动,组织督察检查工作。
    6、委员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专门工作组职责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设专家咨询组、暗察暗访组、宣传教育组。

1、专家咨询组。为委员会研究贯彻国家食品安全政策法规、制定食品安全工作规划和重大举措提供决策咨询;在食品安全标准、检验检测、信息研判、事件评估、事故救援等方面进行专业指导。

2、暗察暗访组。调查了解各地食品安全工作的真实状况,为政府和食品安委会决策提供第一手资料;跟踪检查领导重要批示的贯彻和重大事件的查处整治情况,督促有关工作落到实处。

3、宣传教育组。贯彻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方针;组织协调食品安全政策法规和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制订重大宣传教育计划,负责重要新闻报道稿件的审核,指导舆论导向和舆论监督工作。

 四、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市委宣传部  负责食品安全的社会宣传工作,组织新闻单位做好食品安全新闻报道和舆论监督。

2、市发展计划局  负责贯彻实施国家食品行业发展政策;将食品安全体系建设列入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依法审核食品检验检测和信息技术的发展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

3、市工业经济局  负责食品生产加工领域的食品安全行业指导和管理;在食品加工制造领域引导企业推行良好的作业规范,推进食品产业化进程。

4、市教育局  负责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和食品安全健康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学校突发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机制。

5、市科学技术局  负责组织食品安全科技计划的编制与实施;提出食品安全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并组织联合攻关。

6、市公安局  负责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制售假劣食品、有毒有害食品案件,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维护执法秩序,查处暴力抗拒执法的事件。

7、市监察局  参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及督察督办,对重大事故负有责任的地方、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8、市财政局  负责食品安全监管及食品放心工程的经费保障。

9、市农林局  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负责组织对植物产品、动物产品中农药、兽药的残留量检测,发布农药、兽药残留检测信息;负责动、植物的防疫检疫;负责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监管,查处违法行为;组织实施农产品安全技术标准。负责陆生野生动物、可食林产食品开发利用规划、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

10、市卫生局  负责食品流通环节和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卫生许可和卫生监督,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许可,卫生许可的主要内容是场所的卫生条件、卫生防护和从业人员健康卫生状况的评价与审核,严厉查处上述范围内的违法行为;组织食品卫生、食物中化学性和生物性污染物以及食源性疾病的监测;实施食品卫生质量监督抽检工作;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救援中的医疗救助工作;将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及时通报质检和工商部门。

11、市环境保护局  负责对影响食品质量的生产环境及污染源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初级农产品产地大气、水质、土壤等环境要素的监督性监测。

12、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质量监管,认真做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注册登记工作,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行为,加强上市食品质量监督检查,实施食品市场规范监管;实施食品商标标识、广告宣传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测;严厉查处销售不合格食品及其他质量违法行为,查处食品虚假广告、商标侵权的违法行为;将营业执照的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及时通报质检、卫生部门。

13、市海洋与渔业局  负责初级水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实施行业管理,规范渔业生产活动;组织实施水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建立检测体系和药物残留监控体系;组织实施渔业环境、水产品质量安全、水产疫情病害和渔业投入品的监测和管理;负责发布有关初级水产品质量检测信息。

14、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卫生的日常监管;严格实行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厉查处生产、制造不合格食品及其他质量违法行为;组织强制性食品标准的培训和受理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工作;实施食品质量监督抽检工作;将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及时通报卫生、工商部门。

15、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管、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制定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政策、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信息的汇总分析、预测及综合发布工作。

16、市贸易与粮食局  负责粮油收购、储存活动中的质量管理;检查执行国家粮食运输技术规范情况;制定储备粮油管理的技术标准;负责“千镇连锁超市”、 “放心菜” 基地建设,实施牲畜定点屠宰的监督管理和质量监督抽检工作;

17、市建工局  负责建筑工地食品安全管理和食品安全健康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建筑工地突发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机制。

18、市法制办  负责组织研究和起草有关食品安全的政府令及规范性文件;监督检查食品安全执法单位依法行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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